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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完成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茅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茅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赌债30万元,被黄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茅某却并未还款。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认为,若仅简单执行款息债务,则黄某将一无所得。在执行法院强制拍卖原房产时,由于房屋装修上附着的价值,才使得拍卖金额远远高于房屋本身价值。为了支持执行,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转破”程序,将茅某作为失信人移送破产审查,并请执行申请人黄某共同参与企业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就其享有债权进行申报。

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案件自动终结。而该企业破产后,仍留有少许资产。黄某作为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受偿15万元,剩余15万元债权及利息,在实现债务的过程中,抵充诉讼费用后,可所剩无几。若走上执行程序,哪怕经过拍卖、变卖,黄某能够拿到的执行款也可能寥寥无几。

据介绍,这是南京法院首起因“执转破”移送破产审查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该案的执行过程及最终结果,都体现为当事人尽可能充分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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