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条案条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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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案,这种形制的桌子出现在宋代(960年——1279年),一条腿、两脚垂直于地面,两脚之间有空裆,肩部有两枚横枨,竖枨从头部开始,下部渐细,有的素板,有的镶雕花木腿,也有圆形的条桌,由于两腿是垂直的,四脚在底部相交,故又叫“四脚桌子”。

至清,条案盛行,用途最广,无论是殿堂馆所,还是亭台楼阁,甚至寻常百姓家,都可见到它的优美身影。清初条案多沿明朝的样式,清朝中后期,工匠们在形制和制作工艺上对其进行了革新,尤其是道光朝以后,形制更加丰富多彩,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制作工艺水平。

清代条案高度一般为75—85厘米。大型条案,面心一般用独板,有些地方还以珍贵的梧桐木制成。小件条案,面心多呈卷书状,由尺寸相同的杉木镶拼而成。案面心两侧,装有人字形格纹板,俗称“脚线”,刀法干练,漆泽温润,既装饰,又坚固。

清代,条案上的装饰,以木雕最有特色。装饰的内容包含古代典籍中的神话传说、历史人物故事,也有花鸟、走兽、山水等。雕刻手法有阳文弧花瓣浮雕,有满雕纹饰的,也有留白的。留白的又叫“黑漆金”,在隐现出纹理的木面上,刷上一层油胶灰,然后再满金线,要求平实光滑,金的质感强。

清代初期,条案各部位的称呼与清后期有所不同。清前期,底部两根竖枨称为“巴斗”。四脚相接处叫做“带衣”,衣即围匝之缘饰,往往铺以纱,系以绦,美感和保护作用倍增。清代中期,中国古典家具发展的鼎盛时期,那时几乎没有全用的清早期条案样式,大多都受当时样式影响,所以,研究清前期条案样式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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