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是如何选材和艺术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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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是用感性的视觉形象来反映生活的艺术。任何一件美术作品,都是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和感受,都有着特定的思想内涵。选择什么样的题材,表现什么样的主题,表现主题时采用什么样的手法,是绘画创作首要涉及的首要环节。

对美术家来说,题材的选材,表现的主体决定了艺术家的创作导向和创作意向。自然,对美术作品表现形式的艺术加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一、绘画的创作,要从选材的需要出发,强调反映生活的真实。

按美术创作的要求来看,生活是创作的根源。在生活中众多的对象,具有绘画价值,值得描绘的,并非都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意义,所以并非都是“好人好事”,并非都是“主旋律”。这些有着广泛性的题材在日常的生活原就不多见,而在现实生活中更少见。既然如此,艺术家选择它进行描绘,就不能不带有某种选材的宗旨,也就是有意识的选择了对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征予以表现。当然,这种选择,建立在生活感受的基础之上。对生活的某种感受;对人生、对社会的某种看法,都是一种内在的因素,推动艺术家去表现,使艺术的表现,带有倾向性。这种表现,强调对生活的真实,对客观事物真实的表现。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绘画中,现实生活的原形是创造的根源,但艺术家不可能是生活的仆人,不可能对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度,都不加筛选,尽情表现。无论什么样的题材,都需要艺术家对生活的感受,并经过理性的思考,是生活材料的艺术选择。这种选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情感方面,第二是哲理方面。艺术选择,情感方面居多,因为,画家的感受,多来自于内心,往往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所以,画家的许多选择,人们往往看不清,甚至觉得是莫名其妙的。情感方面的不解释,使得许多画家对现实生活的选材,表现得不全面,不全是很典型的形象,人们无法理解。

当然,更深刻的哲理,更高层次的思想感情,则往往隐藏在形象之中的,更含隐在作品之中的。这正是高境界的表现,也正是艺术家需要更高层次艺术追求所在。所以,艺术取材的选择,不能不考虑生活的广泛性,也不能不考虑选择后所表现出来的主题的思想性。

二、造型艺术,以形造型,以形贯神。

形态、造型是美术作品表现的决定因素。形态,即造型的具体形式,它反映在作品中的具体性格。形,是造型艺术表现的主要因素,但它必须体现“神”。换言之,也就是造型艺术,以形造型,以形贯神。神,是形象艺术表现的主要因素,但神必须寓于形,形是表现神的主宰。神在形中,形不离神,形即是神。

形象即形象;形似即神似,艺术表现,追求以形写神,神形兼备,这正是绘画艺术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所以要选材表现,就应该选择那些最能体现某一类人共有的性格,内心本质特征的存在形态。选择这样的形象来表现,就能达到神似。

三、绘画的表达,应注意取舍和组合。

生活是绘画的源泉,但它毕竟太大、太杂,要完全表现出来,在时间、空间上都不可能。所以,艺术家的生活感受,对生活的选择,对生活的提炼,对生活的理解,对生活的概括。即对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个片断,某个情节,某种感受,予以表现。这就是取舍。如何在众多形象中,对生活中直接感知的丰富形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一方面,需要艺术家对生活感受的深度、高度,以及对生活提炼、总结、概括的能力。另一方面,还需要艺术家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以及对绘画自身规律的理解和把握。

艺术表达中的取舍,不仅仅是选择个别局部形象的处理,取舍往往是选择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局部组成的结构关系,是整体构成的形式关系。

绘画中的结构,不仅是形体结构的组合,更重要的是形象心理结构的表现。所谓形象心理结构,是指形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画家主观意识所决定,所选择的表现形式。

结构和形式,关系密切。结构是形式表现的基础,形式是结构的表现形式。

四、艺术加工,取舍合理,组构精密。

艺术在选择,取舍之后,便是艺术加工。艺术加工,是对生活材料的处理,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它不需要对生活材料进行彻底的改造,但要求合理处理:一是要妥帖;二是要生动。

妥帖,就是恰如其分,也就是绘画表现中所要求的诗意的想象力。艺术家在对生活进行观察和体验的过程中,对生活现象的审美意识,对生活内涵的超越,对生活本质的把握和探索,这种把握和探索,是用艺术家所特有的想象来处理的,而这种处理,又必须符合生活本来的面貌,符合生活的逻辑,也就是艺术创作中所要求的是真善美的统一。

艺术加工中的组构,主要是利用绘画各种基本元素的组合。它包括比例关系、位置关系、彼此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在绘画的构成中,“形”是构成的基础,但它不能孤立存在,必须以一定的“空间”为其存在依据。在绘画的构成中,“空间”不是物理上的真空状态,而是构成形,以供形依赖、运动、变化、发展的物质基础。

正是“形”与“空间”的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为绘画的构成提供了依据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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