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契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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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是所有权证之一种,是土地交易的唯一合法凭证,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准则。土地契证是历史发展阶段产物,土地占有形态变化的必然结果,其历史作用不能否定。但是作为契约,是体现当事人的约定,是设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同。

从历史上看,地契是物权形式之一,在原始社会末期由口头习惯约而成,如猎获野生古兽须先将野兽杀死,才有权以其皮货交流,即现在所谓的买卖合同;到了奴隶社会,物治私有制确立。有了土地奴隶制租赁制度,土地租赁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受国家监管,并且要上交税收,这是现代租赁关系产生的基础;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封建垄断财产。占有土地,必须取得皇帝颁布的册书和龙捧,这就是现在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无权者占有土地是要受处罚的,中国古代有契税制度,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地的契税是一种重要税源,元之后归人口税,土地资源作为税源根本动摇了;近代由于西方工业文明的撞击,中国的国门被破,土地私有制开始在中国封建土壤上滋生、发育。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地契成为中国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调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关系的一种依据。

地契在古代又称契、书契,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地契的契约条件:一是地契的成立必须要有三方,出让人、受让人、中间介绍人或是中介组织;二是交易双方议定价格,并以一定数量货币来支付;三是地契必须以书面表达形式。

现在国家实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按法理上说应该是一种国家垄断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契约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所采用的土地所有权基础。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实行土地契约制度的国家,对于土地不可以擅自转移,但转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契据要件齐备,否则转籍无效。

明代,由于封建政府的催课,土地所有证普遍被政府征收,同时,政府也发给了新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在清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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