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书作品?
书体有正、草、隶、篆之分,书法艺术有其艺术风格之别和不同的审美要求,“正”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楷书和隶书均可谓之“正书”。
唐张怀瓘《书断》把书法分为五种,即“古文、大篆、小篆、八分、飞白、草书、楷书”,在楷书之后增入隶书,称为“八分、章草、飞白、隶书、楷书、草书”。宋高宗赵构在《翰墨志》中补充了楷法与行书两部分,称为“古文、篆、隶、草、正、行”,并正式确定楷书地位,隶书为八分书。
“正书”作为与行、草、篆、隶并列的书法字体名称,始见于元赵孟頫《寿春堂记》“篆、隶、草、真四体”之“真”。在书法作品中,“正书”一般是指楷书。楷书,也称真书、正书,或称今隶,“楷”是取其字形的端正而取名为楷书。楷书有楷法、楷则、楷则之谓。
楷法,是楷书的法则,即楷书用笔和结体的方法,为书家所推崇,是楷书的基本要求。楷书字体笔画讲究平稳峻正,字体结构俗称“楷书结构30法”。字的主笔明显,形体方正,笔顺基本承继隶书,而字与字之间分界分明,相互不交,隔开。楷书盛行于魏晋南北朝,如“钟繇”、“王羲之”等人均为精通楷书法。楷书的盛行与隶书的衰衰有直接的关系,和汉末魏晋之际的社会大动荡也有很大关系。唐以后书法,初唐的欧阳询、虞世南、史维则、欧阳通父子,中唐的颜真卿、柳公权、杜牧,晚唐的杨凝式,均擅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