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作品署名么?
现代陶瓷作品与书画等作品一样,是有着“作者”和“知识产权”属性的,一件优秀的作品,是需要倾注艺术家的激情、智慧、创意、心血和劳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与书画不同,陶瓷作品署名要讲究“规矩”。
一般署名包括三个要素:名字、头衔、地点。名字是体现作者艺术水平的主要要素,表明他是谁;头衔反映作者的职称和社会地位;地点则反映其师承和艺术风格,并使人在创作上对其加以区分。
一般而言,署名在正中部即可。如果是大型的陶瓷壁饰、陶瓷浮雕、陶瓷壁画或大型雕塑等,需要署名于底部或侧面时,就要署在画面的边角上。
陶瓷作品中的题字,一般要署在画面下端,以表示对题款人的尊重。但也不是一律如此,要根据作品的需要而定。如作品是以题字为主体的作品,如题字条幅等,就要视条幅或立幅来定。如横的长条幅题字,可题于条幅的左边;竖条幅题字,则题在条幅下方,并居中,以示题字与条幅的主次关系。一般题款可写于左上方,并应低于作品正文。如果是陶瓷书法作品,由于书法作品要体现法度与笔意等,就要将题款写成“款”并位于右下方。
除了书法款和题字款外,其他题款要注意文字位置和文字大小与正文的比例关系。文字的比例一般以6:4为宜。文字太大,则显得累赘;文字太小,又显出小气。
陶瓷作品的文字,一般要写正楷,而不要写行楷、行草或草书。这是因为行楷容易与正楷混淆,容易失真。而文字太多,又容易出现潦草而混乱。草书则难于辨认,且容易被人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