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代水晶官印章?
清代的水晶官印,系皇帝颁发给少数民族王公所用,一般印文为“敕命某某”,采用汉、满两种文字,汉文竖读,满文横写,印钮为独角兽面兽,背刻五爪行龙纹。
水晶在清代,作为工艺材料而用于制作水晶印章的,大多是用较纯净的紫色石英、紫色水晶以及蛋白石制作的。据一些史料记载清代皇帝有“紫水晶章”,用于日常处理文字的文件,作签署之用。此印为2方均为扁方足,底样文为“皇帝之宝”满、汉文。足内壁镌有填金御制诗。
清乾隆帝喜好石印章,自称“十指袖中锥”,他把紫水晶与寿山石、昌化鸡血石、青田石、田黄石以及甘肃洮河绿石、云南南红宝石等不同质地的美石制作印玺,经常带在身边,把玩、赋诗。有一日,皇帝用紫水晶印在一件奏折上盖了印,他见其光泽晶莹,折纸因紫水晶之渗透而显现一片紫色晕彩,心旷神怡,诗兴大发,立即赋诗《咏水晶章》,诗曰:“方寸精晶在握中,万斯奏牍钤诸躬,即今此印留深迹,他日斯笺记昔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