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如何定表?
书法是文字的艺术,文字是书法的内涵。书法所凭借的文字是中华民族的通用文字——汉字,在文字的表现、造型方面遵循人们共同接受并遵守的审美规范。
作为书法内容的文字,是经过创作者的创造、加工后的文字,是艺术文字,与我们书写的“实用文字”有所区别。
如篆书,是对甲骨文、金文经过不断整饰、演化而成的一种书体,在书法艺术创作中有自己独特的风韵,与古文字篆刻所追求的凝练浑厚的意味有明显的区别。
楷书,是由隶书演变、整饰而成,是对隶书的改革与创新。人们在临写与创作时对结构、造型、笔法上有各自的创造追求与风格取向。
我们在对一件书法作品进行审评时,应从创作内容所属的文字——书体的规范、特征、美学规律来具体分析。这样,在确定某件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美的问题上,才能有个比较客观的规范与尺度。
由于对文字风格理解有所差异,我们在书法创作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按照同一种审美规范对同一种文字风格进行表现。如对“唐楷”四大家的理解就会有所区别,每个人在临习中都会有自己着重点和追求。在创作时,也必然会把自己学习“欧、褚、颜、柳”四家楷书过程中所得的心得融入其中。
那么,所得到的审美趣味必然各有不同。在书写内容、风格取向上也有各自不同的取向,如表现“颜”体之雄浑、苍茫,而所选内容是反映战争的作品,其作品就会显示出强劲凝炼的效果。
若以同样的字表现“颜体”的雄浑风格去创作内容为抒情的诗词,就很可能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一件高质量的书法艺术作品离不开书法与内容的和谐统一。在风格、气韵、节奏上必须融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