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作品之眼?
书法作品之眼,是借用美术或建筑术语来说的。凡一幅书画作品,或一种建筑,人们一眼就可看到最精彩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就叫这幅作品或这栋建筑有了“眼睛”,没有这种效果就“没有眼”。书画艺术界对此有专门术语称作:“眼位”。
一幅书法作品,有无眼位存在,或眼位是否安排得当,这不仅是衡量艺术品位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评价书家创作水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通常所讲,大书家不仅在作品的整体上能形成一种恢宏磅礴的气势,而且在作品的细节上还能出奇制胜,产生一种震慑人的力量。这“气势”与“力量”在书法作品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能一眼抓住人”,这就是“有眼”的特征。反之,书家在作品的整体上造不出大的气象,在细节上难寻闪光点,这便是“没有眼”的表现。
有的书家作品整体上气势磅礴,但缺少“点睛”之笔,这说明其作品缺乏“眼位”;有的书家的作品在细节上出神入化,处处生辉,但整体看来四平八稳,呆板无趣,这说明其作品“有眼无睛”;还有的书家的作品,整体看来死气沉沉,呆若木鸡,“有眼无睛”也难寻。以上三种表现中,前两种情况都是具有一定水准书家的遗憾之处,第三种情况则是缺乏创作水准者的通病。
一幅书法作品的“眼位”到底设于何处为好,这还要根据作品的具体内容而定。一般来说,最醒目的“眼位”常设在作品的中段或末尾,这里所说的“眼位”是指整个行款“气势”的“眼位”;在字法结构上也常有“眼位”存在,如有的一个字被有意夸张变形而形成全行字的“眼位”;有的某一醒目字在全行字中处于引人注目的特定位置上,这字便成了作品在此行的“眼位”;有时一个笔法的精湛表现也可以成为一处“眼位”。“眼位”设于何处,完全由书家根据作品的需要自主安排,但有一点应当明确,“眼位”不能过多,过多则分散了观众的注意力,而收不到“一眼可见”的最佳效果。一般情况下,整幅作品只有一二个“眼位”为好,字法结构上若有“眼位”出现,最好不在一行中存在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