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神韵有哪些?
所谓“神采”,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化;而神气则是作者人格气质的载体和外在表现。中国艺术在审美上历来主张“神气为先”、“以形写神”。中国美学强调神韵论,将意境作为最高美的境界。因此,中国的艺术品,无论是绘画还是雕塑,都注重神采的体现和人格精神的张扬. 在具体创作过程中,创作者通过主观情思对客观物象进行取舍、概括、提炼加工,最终获得“以形写意”的艺术形象。同时,由于主体的人格精神与所描绘对象的契合,使作品流露出鲜明的个性色彩,从而产生感人的艺术效果。 当然,这里的“意”并非是指抽象的概念和理念,而是指作者的情感意向或心灵感受。从形式上讲,它表现为某种形态、某种结构、某处空白等,但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状态、精神气质和精神力量的表现形式。
1957年,傅雷给其子写信说:“艺术家无思想无性格不行,但有思想和没思想,有性格和无性格是大不相同的。”(《傅雷家书》)他还举出巴尔扎克为例加以说明。他说:“巴尔扎克的著作里处处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的力量……他整个的人就是一个大作品……”可见,在傅雷看来,一个艺术家,只有人格和精神具有吸引力的时候,才能成为真正的伟大的人物。同样,在艺术创作中,“人品既端,文辞岂劣?……故能以其笔墨而不止乎笔墨者也!”也就是说,人品决定作品的格调。正如宋代书画家苏轼所说:“古之论书者,兼言势险节短,又谓笔断而意连。此非独自然,乃古以为法。” 在书法创作中,“人”是关键所在。没有人的参与,也就不会有生动的精神内涵和高雅的艺术品位了。所以,我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作者的个性和风度,而不是字的好坏;其次才考虑笔法、字形等问题。 中国传统美学讲求“天人合一”的境界,把“人”与自然融为一体。“道”就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那么,具体到艺术创作当中,艺术家就应遵循“道法自然”的原则来进行创作。这就是说,创作者要善于发现自然界的奥秘之处并赋予它们新的含义——这就是所谓的“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