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史如何解说?
说中国书法发展史,实际上也是中国人的人文精神发展史。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以道德理性为基石的礼乐文化,这种文化的核心是“敬”,它是儒家中庸之道的体现(子曰“君子有礼则安”); 汉代董仲舒提出“正名”学说,他所说的“正名”指的是“上尊下卑”的等级制名号制度,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但由此而形成的“尊尊”“亲亲”观念却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人们对待学术的态度中,因此出现了“师道尊严”; 中唐韩愈倡导“文以载道”,他认为作家应该像圣人、贤人那样为世间立言,因此作家的地位得到提升,同时代的张籍甚至在《祭薛公》一文中直称作者为“贤”。宋代以后更是推崇文官,视文章如治国安邦之道,到了明代甚至出现过“代古书”“古书不过数本”的言论(张岱《读〈庄子〉》)。
总之,随着人文精神的逐步确立,古代中国的知识阶层逐渐从人格上独立了出来并得以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地体现出来——他们不仅可以堂堂正正地从事文学创作(虽然他们的文学成就未必就高到哪里去),还可以堂堂正正地从事艺术创造(尽管可能根本谈不上什么艺术创新),甚至是堂堂正正地打官司…… 这样,我们似乎可以这么来理解汉字书写的艺术了:它起源于先民们对自然与社会现象的不懈探索与思考并由此产生的审美感受,因此它一开始就是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视觉艺术;而后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它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道德理性的影响,进而提高了自身的境界并最终获得了与文学并列的地位——“文字之为用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