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版画有没有价值?
我是版画家,从事版画创作及教学十几年了。你的问题我这样看——
1、先谈出版:如果这个作品是作者首发的,也就是第一次发表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那么它的版权无疑属于作者。如果因为出版使作者获得了经济报酬,则版权同时归作者和出版社共有。
2、再谈版权:版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人身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与版式设计人身权;前者是指公开发表作品的权利、作品完成后的署名权,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等;后者则是针对排版设计而言的,如编排顺序、分栏排布等等。 对于著作权来说,其权利的行使不是永久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外,著作权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可以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本法规定获得报酬。可见,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是有条件限制的,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和法律要件,否则可能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
3、最后谈价值:这个问题比较宽泛,从社会角度看,艺术作品的“使用价值”包括两大类:一是欣赏,二是使用(制作成实用艺术品)。 这里需要说到的是:任何艺术作品的使用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应当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支付报酬。因此说,著作权人利用自己创作的文学作品取得经济报酬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法律允许的。 至于稿酬如何约定,因作品种类不同、作品质量和市场情况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合同约定的标准也不能太过分,否则就可能丧失公正性,而失去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