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水晶印章吗?
清初沿用明代的印章制度,皇帝有玉玺11方。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增修“三希堂精鉴玺”、“宜子孙”2方玺印。1791年又修“八征耄念之宝”、“古稀天子之宝”2方。此后,又不断增制玉玺。1803年(嘉庆八年)清政府正式确定皇帝用印为25方。印钮分别刻有龙、凤、螭等图案。1912年清政府宣布退位,25方玉玺成为末代皇帝溥仪的私有印玺。溥仪退位后,曾使用25方玉玺多方及他自刻的各种玺印。这些玺印除25方玉玺中“皇帝奉天之宝”外,其余均散失。
清代的玉质私印,其质、工、钮以及印文各方面都超过明代。新出现了水晶印章以及玛瑙红印,色泽美,质地细,加工精致,玲珑剔透,光彩夺目。印钮雕琢也有很大的发展,已突破传统的鱼、虫、兽、禽等图案的局限,出现了仿古鼎及人物的钮饰,并赋予玉印以新的内容,有的以诗文入印,或以绘画入印,或以八宝图(指金盆、银台、珊瑚树、琵琶、书、古琴、笛、印章)入印,或以连章、组印入印。在印章的制作中,由于受到“扬州画派”金石篆刻家以及玉作能工巧匠的影响,使得玉玺的制作质量普遍精工细作,形成质善良、工精巧、钮雕美的独特形式,使玉玺本身成为精美的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