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中国用人民币吗?

濮阳馨泽濮阳馨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为了挽回在战争期间丧失的货币信用,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统一了各解放区的货币发行,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委托中央银行,统一发行“中华民国钞票”(简称“央票”),规定“凡军人、公务员之薪水及其他公项开支,均一律以央票支付”;同时,为了防止法币和伪钞流通,还颁布了《管理钞票办法》,严加管控。 但由于当时国民政府的财政主要依靠美国支援,而所获援助大多通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分配供给。“央票”的发行权实际上掌握在美国人手里。 鉴于此,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争取美元支持,以提高“央票”的信誉。

为此,国民政府除了对公务人员发放美援物资外,还积极推销“美援兑换证”,以换取外汇。所谓“美援兑换证”是美国政府根据援助协议,提供给国民政府的用于购买商品的凭证。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美国战时生产局(War Production Board)签发,用于战后恢复生产的“W”字面额的“美援兑换证”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的四种,由海关监督进口;另一种是“G”字面额的“美援兑换证“,是由美国国际控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ntrol Commission)签发的,用以满足人民生活必需消费的,面额较小,仅5元、10元和20元三种。这些”美援兑换证“的流通,有效地弥补了"央票"发行的不足。 到了1948年末,金圆券发行总量达到47亿,为当年发行量的3.5倍多,而且没有相应增加的人民币收进国库,造成市场“钱荒”,物价飞涨。1949年初,上海的一包盐卖到2600元,一斤猪肉高达6000元,而一担大米更是高达10万元——这相当于普通职工30个月的工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