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上哀大头有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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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贵重金属作币材的银行券,最早见于1797年意大利发行的一种金币纸币。1845年,英国发行银行券,规定以若干重量法定货币兑换银行券,不久各国争先仿效,使银行券逐渐成为世界性通用的流通货币。20世纪初,世界各国大多数都已采用银本位制,银行券亦按批准数额发行流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以国家信誉为担保,放弃银本位而发行美元,英法等也相继放弃银本位,实行银铜复本位。1935年各国又相继放弃银铜复本位,实行银本位。自此以后,各国发行的银行券都要求以金银等为币材。

关于银行券的名称,近代以前,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称谓。在中国,古代纸币称为“飞钱”、“交子”等;在欧洲,曾称“佛兰德钞票”、“帕拉松钞票”;在英国,曾称“欧洲债券”、“国家信用券”、“公债券”等;在美国,曾称“财政支票”、“国库券”等。1946年,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将以黄金和白银为本位发行的纸币统一称为“人行券”(Bank Note),以区别于西方国家已确定的银本位或银铜复本位制的银行券。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人民币,同时收回各金融机构所发各种货币。1949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收回各种货币宣言》,对各地金融机构所发各种性质的货币和股票债券(包括银行券),以及人民手中的各种货币,一律实行依法收购。

195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人民币券和银圆券,收回所有人民币。同年12月,又取消中国人民银行代金券,使其收归国库。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币。对194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和1949年1月1日~1955年8月31日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予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于1955年3月21日发行第三种货币——中国人民银行代金券。中国人民银行代金券的发行是为适应财政收支发展商品交易市场需要而产生的。它本身是具有价值的人民币,是国内合法支付手段和计价标准的凭证。195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结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代金券,并对民间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代金券采取集中兑换的办法回收。

198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人民币特种股票利息税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个人持有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凡已缴纳利息税的,凡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利率水平内,统一减除利息税,退还本息。自此,人民币特种股票停止发行。

1996年1年我国国务院决定将原隶属邮电部发行的“人民邮币”全部收回,改由中国邮政总局发行。“人民邮币”最初发行于1958年8月,曾被作为工资、奖金、稿费的支付凭证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的一种必要凭证。1962年 “人民邮币”退出流通。1979年10月邮电部再次批准发行 “人民邮币”,作为补偿职工工资和奖金的差额,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1980年5月以后,“人民邮币”开始对外发行流通。1996年国务院决定将“人民邮币”划归中国邮政集团,并在三年内分几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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