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长方银铤吗?
清代银锭的铸造承袭明代,只是铸造铭文内容、格式、字数有所不同。清代银锭的形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钱局铸造的银锭其外形也不同,常见的银锭有船型、元宝型、碗��等。
清初铸造的银锭承袭明代旧制,小头有棱,大头圆浑,通体厚实。后来改为大头有棱、小头浑圆、厚薄基本一致。清代银锭的成色一般较高,含银量在94%以上。清代银锭主要由云南及四川各地钱局铸造,地方铸造的银锭作为本地流通和解送上级政府赋税使用,一般银锭上都铸有本省或钱局的名称及银匠人名。还有一种用途是做金银首饰饰品的原料,这种银,专由炉户私铸,在北京、汉口等地均有生产,一般被铸造成碗型,成色和重量均不固定。清代银锭主要有银元宝、中锭、小锭三种。银元宝又称大锭,一般重六十两,也有四十九两、五十两、五十二两的。中锭,俗称“马蹄银”,一般重量在十两至二十两之间,也有一二两重的。
清代船型的银锭
清代元宝型的银锭
船型“光绪六年湖北银钱库”53.5两银锭
1906年铸造,湖北银钱库解部银。是年湖北解部共计铸银14800锭,此锭为已知存世品中发现最早者。
元宝型“镇远县用清库银”50两银锭
镇远府为沿袭明朝贵州布政使司镇远府,属黔中布政使司,有三县二州三长官司。后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并二州三长官司为镇远县,雍正元年(1723年)改“府”为“厅”,后为道,1913年废厅存县,改镇远厅为镇远县,隶贵州省黔中道。此锭应为贵州所铸行用银锭之一种,但铭文所称“用清库银”含义不明,尚待考察。
元宝型“广邑县界银”50两银锭
属清代黔属行用银之一种,广邑县有治属河南信阳及湖北黄州者,此锭当属贵州所铸。因清时贵州政区广,且又为内地各省安置犯流之区,黔属地名存废沿革情况极为繁杂。清咸丰六年(1856年),贵州巡抚吴文镕在湖南,清廷命贵阳道张亮基为贵州巡抚,代贵州提督傅振邦率兵镇压苗、侗各族人民起义。次年,傅振邦“平定八寨”后,张亮基被提升成都将军,以吴文镕之弟吴文选为补贵州巡抚。据称吴文选上任后,严刑峻法,横征暴敛,黔民多因“苗乱”逃亡流落外省者,并且,“广邑县”实为贵州所辖苗区,据此推断,此锭应为镇压“苗乱”时由黔省所征捐输银两而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