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艺术作品属于文物吗?
现代艺术品是指20世纪以来的艺术作品,是与古代艺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广义的现代艺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指创作年代较近的作品,它可能采用各种风格和流派。二是指与传统艺术风格、手法有所不同的20世纪的艺术作品,即现代派艺术作品。三是指战后出现的各种流派的艺术,现代艺术作品。对于现代艺术品是否属于文物的认识,历来认识不一致。目前,国际上尚无有关文物认定的统一标准,对20世纪文物的关注和收藏目前还只是一个开始。一些欧美国家把百年以上的物品作为文物对象,美国收藏20世纪的艺术品的机构主要是美术馆和博物馆等艺术类的收藏机构。也有一些国家认为现代艺术作品同样代表了其民族文化的先进性和艺术的创新性,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文物、艺术价值,也应属于文物收藏的范围。例如1939年建馆的澳大利亚现代艺术馆就收藏澳大利亚1850年以来的艺术品,目前收藏已达到两万件,并以其收藏罗德亚、博纳戴奇、曼佐等20世纪澳大利亚艺术大师的作品而引以为自豪。国内对20世纪文物的关注和收藏始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历史博物馆于80年代初就开始收藏20世纪上海地区涌现的具有重要影响的艺术品。上海博物馆、上海美术馆、刘海粟美术馆、鲁迅纪念馆等文博、艺术单位也分别收藏了徐悲鸿、张大千、潘天寿、刘海粟、吴昌硕、任伯年、吴湖帆、朱屺瞻、吴作人、林风眠等艺术大师的作品。还有不少美术馆、博物馆(如革命博物馆)也都收藏了一些现代艺术品。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基本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文物收藏方面既要重视古代文物,又要重视近现代有代表性的艺术大师的作品。为此,在可移动文物分为18个类目的基础上,明确“近现代重要作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有代表性的艺术大师的作品”,使立法内容更具有实际操作性,也为促进20世纪文物收藏与保护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