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本质是什么?
1. 先秦时期,“书”一般指文字的书写方式或笔法技巧等;而“法”则是指礼乐之法、法令刑法之等典章制度及法律条文。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和演变关系,但“法”由典章制度的含义逐渐虚化为动词演变为表示规范与规则的意思并逐步与“书”结合起来使用成为后来人们通常所说的“书法”一词的含义(关于“书法"概念的形成过程可参见拙作《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概念形成》一文)。
2. “书法”这一词汇正式出现于东汉末年,在晋代得到发展,在唐末五代之后被普遍接受和使用至今。其最初指的是书写汉字的方式方法即“书写之法”。随着书写对象由官方文书到个人书信的发展变化和人们审美观念的日益提高,“书法”中的“书”又逐步拓展出了新的内容,即除了传统的文字书写之外还包括了对于各种书体、风格的欣赏、品鉴以及学习、创作等内容;与此同时,由于对传统汉字的书写已经不再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并且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同时伴随着印刷术的出现和发展,人们在书法学习中更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到了一些异于传统字体的书体和书法艺术的创作上,从而使得“书法”中的“法”也逐渐突破了原有的典章制度的含义,开始引申出“技法”“技巧手段”等较为宽泛的含义,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以线条造型为中心的中国书法艺术。
3. 中国古代没有“美术”这个概念,中国的艺术家们更不习惯于用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那些概念来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活动进行总结或是为自己的作品下定义,因此也就不存在类似于“美术字”“美术书法”这样的说法(当然这里并不是否认中国古代一定就没有诸如“美术品”之类的词)。今天所谓的“美术书法”实际上只是现代汉语中一个约定俗成的表达而已,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含义。这种称谓上的变化本身其实也恰恰说明了自清末民初以来中国文人从思想上开始真正接受了西方近现代的思想体系并对自己的文化艺术进行了一定的反思。
4. 在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看来,书法不仅仅是简单的技能训练或是单纯的视觉艺术,而是一个人性情修养的外现,是人格、才情、气质的综合体现。它既承载着中国人的审美理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因而,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专业书法家还是普通的书法爱好者,往往都同时兼具着书法艺术家与文化人的双重身份。这既是时代赋予他们的使命,也是他们自身的要求。
5. 今天的人们之所以会不断产生对于书法艺术的怀疑甚至是轻视的看法,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社会整体审美水平的提高,二是当今书坛乱象丛生的现实环境。这两个原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使人们对书法艺术产生了新的要求和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如今书法教育的窘境。但是,我们也不能够因此而完全否定或是轻视书法艺术的魅力。作为一门古老的艺术,在今天这个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之中仍然能够保持它的活力并且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就说明它本身的某些方面必然是符合大众口味和社会需求的,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还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加强自身的建设,另一方面则是要努力改变现状,为这门古老而又年轻的艺术打造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