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补偿文物多少?
2014年3月,一条关于“我国将用商周青铜器弥补流失海外文物”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国家文物局一位司长在答复政协提案时称,由于目前各国对中国公民非法购买文物都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而向境外提供文物补充品又面临诸多法律难题,“通过正常的合法途径已难以实现”,有必要研究实施包括刑法修订、文物进口等在内的综合立法。 此后,“用青铜器补流失文物”的说法被证明为“误读”。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平澄清说,“我们不会用现代的文物去补偿流失的文物,那样做是不合适的”。他同时表示,对于民间收藏的文物,“如果确实对出土文物造成了损坏,应该进行赔偿”。
事实上,《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早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盗窃、损毁文物或者擅自拆除文物建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文物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破坏文物建筑的地面附着物以及建筑物主体,损毁文物建筑的附属设施,造成文物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