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钞机构谁管理?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货币发行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依法制定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管理外汇的专门机关;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负责管理人民币和外币的印制发行工作。 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中增加“发行基金”的职责,不再单独设立发行基金管理机构。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清算总中心(简称“央行清分”),承担现金管理和发行的部分职能。
关于纸钞,根据《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的纸币发行制度——即纸币的发行和回笼、发行准备金调整均属于央行的工作范围,而钞票的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负责,但主要印刷厂只有三家,分别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钞厂(北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钞厂 (沈阳)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制部(杭州) 目前这些银行都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我们仍然可以将钱划为两个账户来反映: 库存现金——就是企业保管的用于日常小额支付的那部分现金,在会计报表上应列入“库存现金”科目。它直接与现金等价物挂钩,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 银行存款——指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包含各项储蓄存款),会计上列作负债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加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