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竹是北京书法家谁的字?
谢邀!我也不是很清楚,估计是业余书家吧…… 搜了一下这个姓名,发现这个名字被用到的次数并不多,所以应该是一个比较冷门的姓名(和“王守愚”“李纯博”这种一比)。 然后发现一个关于雪竹的采访,里面说了些有意思的事情——
记者:有人说中国书法是“艺术”,也有人说是“技术”,您认为中国书法是什么? 雪竹:我认为书法就是语言的一种表达方式。你问的是“是什么”的问题,所以我不想就书法的价值、意义等问题进行过多论述(这些不是书法本身的东西,而是我们主观赋予它的意义)。我就从书法本身谈起,谈谈什么是书法。 我觉得,所谓书法是指文字按照一定法则书写而成的一类艺术形式的总称。这里讲的“一定的法则”就是规则和习惯。任何艺术都是对人类社会生活进行选择加工的结果,因此必然要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当然,这个“规矩”是没有固定模式的,因时代而异,因地域而异,更因主体性格的不同而千差万别。但无论怎样变化,总是保持某些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法度”——所谓“笔法”“结构法”“章法”等等,这些都是“一定法则”的体现。没有这些“一定法则”,也就没有所谓的书法了。
记者:那您怎么看待如今人们越来越推崇书画,把书画当作一种升值的投资? 雪竹:我觉得书画作为艺术品,它一定有它的价值。但是如果你把它简单地看作只是一种“投资”,那它就贬值了。因为任何一件艺术作品,只有被人欣赏,为人喜爱,并且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美的享受,这件作品才能称为“有价值”的作品。如果仅仅因为有某种实用价值或者商业价值,那么可以想见,为了获得这样的价值,必定有人要付出相应的劳动——比如精心制作,这样,这件东西虽然有了“使用”或“交换”的价值,但它也变成了“商品”;而且由于商品的供需关系,还会影响其价格。
说到这里,也许你会说:既然你说书画有艺术价值,可你又承认它是有价值的……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书画没有价值,而是说我们不能把书画单纯地看成是一种商品或是纯粹的艺术品,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艺术还是商品,都是一种社会现象,是我们人类自己制定的标准——正是由于人类的参与,才使得书画既具有审美性(艺术的属性),又具有实用性(商品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