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金币有价值吗?
1948年,民国政府认为法币已经无法维持货币信用了(其实是因为战况越来越糟,大量军费没有着落),于是开始发行金圆券。由于当时国内已经没有什么黄金和白银储备了,所以发行的金圆券是纸面的,即所谓“纸币本位”。虽然规定金圆券兑换金价,但是事实上当时国外对国府信任度几乎为0,国府又欠外面一屁股债,根本拿不出来多少贵金属,这个兑换比率完全就是纸面上的东西,不具备实际意义。
随后,为了增加金圆券的含金量,政府先后在上海、天津等地组织黄金进口,但是这些金圆券仍然是“纸币本位”,只不过增加了一定的含金量而已。 到四九年的时候,国府已经没钱了,干脆就把这些金圆券全部收回,以物换物算了。不过当时人们手里金的量也很少,一般家庭都持有一定数量的金圆券,这些金圆券就慢慢变成了“实物本位”。
后来建国后,为了稳定物价,人民政府曾经多次把金元券回收或销毁,同时用人民币兑换人民手中的金圆券,按照一定的比例换成人民币。这个过程俗称“兑金”。当然政府只收不兑肯定不行,于是就印发人民币给群众,这就是我们现在用的人民币。
所以说,民国时期那些金币的价值早就随着政府的一次次“兑金”而变成人民币了。只不过由于人民币发行量有限,而百姓手中又有相当数量的金圆券(这玩意儿在当时相当于“存款”),因此需要不断“兑金”才能平衡。所以从这一点上说,现在如果有人拿出一枚民国时期的小金币要求等价换人民币,是可以实现的——只要有足够多的人民币,这玩意儿就是废纸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