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3年有五元吗?
1934年,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发行了第一张纸币——“中央银行券”(后改称为“纸币”),以取代之前发行的铜币和银元,定名为“法币”(The Legal Tender)。 所谓法币,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人民币。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这一货币制度是建立在黄金储备基础之上的。按照当时的估计,我国人口平均每人的生活费支出按7块银圆计(当时物价水平很低,人均收入也很低),全国共需5亿多银圆的费用;而全国流通的银元总面值约为2.5亿元,因此需要约20亿美元的黄金储备才能保障这种货币制度的运行。 然而,由于当时国际上英镑和美元的地位较强,法币的国际结算地位很难得到保证,于是从1936年起就逐步开始贬值,到抗战爆发后已经贬损到了原来的四十分之一。
既然法币已经毫无价值,那么用废纸一样的法币去换取国外宝贵的物资,只能加重民众的苦难!为此,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开始实施“战时管制”措施,将经济命脉全部收归国有,实行统购统销,并通过严厉的法西斯统治和强大的政治高压,使通货膨胀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此时国民党政府的财政仍面临严重的赤字,为弥补巨额的财政缺口,不得不加大通货的发行量。结果到了1948年,法币已经完全贬值,一麻袋法币换不来一瓶洗发水。面对如此糟糕的局面,国民党政府只好于1948年12月宣布废止法币、金圆钞等本国货币,发行“金圆券”作为新的通货。
为了发行新货币,国民政府不惜动用了军警力量来强制推行,甚至以封锁新闻的方式隐瞒了发行数量。随着金圆券的泛滥成灾,中国的金融危机迅速转化为浩劫,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