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纸币有多少板?
“版”字有误,应该是“版数”“张数” 1948年的国民政府并没有放弃印刷钞票的尝试。当时在国民政府的控制下还有陕西、新疆等省存在(四川早在几年前的内战中就已被国军控制),这些地方都有国民政府的印钞厂,继续印制着国民政府的钞票——这个时期的货币制度仍然是法币制度。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银行被收归国有并搬到沈阳经营,此时国民政府将原中央银行的印钞权交给东北银行,继续印制钞票(此期间还因为通货膨胀严重,曾一度考虑停用钞票,后因困难太多而作罢); 到1947年下半年,由于内战加剧,财政赤字严重,为了弥补军费开支和发行金圆券导致的法币贬值,国民政府开始委托美国花旗银行代印钞票。花旗银行以“代理付息票及银行券印制费用”的名义,为国民政府代印了2000万元的钞票。这些由花旗银行代印的钞票上加盖有“F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字样以及花旗银行的标志。 这些由花旗银行代印的钞票是国民党政府最后一批的钞票,也是面值最大的一批——一万元的面额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套人民币中才有,而五十元的一张在新中国第一代人民币中则是最值的钱的(价值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一千多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