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没有中华民国四年?
一些媒体引用说:“台湾是中华民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应该称‘中华民国几年’,而不能仅称‘台湾几年’;并扬言要起诉要求,要求媒体人称呼中华民国为“正统”,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年份”的简称形式。”
可是,这完全是自欺欺人、混淆视听!
其实,中华民国和【中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华民国是指当时对台湾各省、朝鲜、澎湖和大陆的行政称呼,这个“中华民国”,和1949年开始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中华民国根本没有所谓的“四皇气派”,而中华民国其实连“皇民”都不是——只有台湾民众才是中华民国的“皇民”,金门马祖民众原本也是中华民国的“皇民”,可是,他们宁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而不是让“中华民国”来承认他们的“皇民”地位!而到了如今,连何故的中华民国的台湾籍军人在大陆犯了事,都不敢承认自己是中华民国人了,只敢偷偷摸摸地说自己是【中国人】!
可是,中华民国的“中国”并不是我们今天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台湾所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而是【中华民国行政区概念的中国】。
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其名是源自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可他们的“国号”在打日本讨洪宪时,就是“中国”,而不是“中华民国”!“台湾抗日义勇军”就打日本时,他们的旗号就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四什么什么的年”!
那么,现在,谁可以“正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具有合法性的、得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公认的【华人国家元首和国籍国家】,这个,无可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承认的中华民国,是具有伪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民建国政权的属性,不能和得到联合国承认的中华民国解放区中央政府所建立的中华民国正统相提并论!
如果,台湾仍要坚持其民族自决权,那就只能分裂中华民国——因为,台湾从来都不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而是中华民国的主要地区之一!台湾从1895年间被日本强行【吞并】后,就是日本公民,直到1945年台湾光复,台湾民众才有中华民国的国籍,但台湾再次分裂了,台湾南部地区成为了中华魏共和国,而台湾北中部及东部地区,则继续为中华民国民居(台湾省政府在日据时期所创立的政权,1945年因归降于中华民国民而正式建立台湾省,而台湾民主国于1911年由清帝退位后在东北地区出现,是个与中华民国完全分离于境外的类似政权性质的国家组织,并不是中国内政,也无法得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承认。,但也不能等同于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台湾省)!
中华民国的正统,它的国家主权完整,它属于中国,但它并非中国的一部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能不能代行中华民国的国家职权?当然可以!因为,中华民国有明显的“邦交国”和“非邦交国”之分。
中华民国从来没有承诺过它的国民及国家主体拥有“不引渡”外国国民的权利(即使是外国侵略者),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的完整既被破坏,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的国家完整被破坏,中华民国的“中华”民族,早就应该“亡国灭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