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百零四年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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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9年6月23日《北京晨报》刊登《二十四年应实行新学制》一文,其中提到:“故自本年秋冬时起,全国中小学当实行新学制,将现在之小学六年制改为五年制,中学五年制改为四年制。”

2、1919年9月1日,《每周评论》第30号发表陶履恭的《教育方针评论》,其中说:“欧战结束了,人们对于知识、对于教育的兴趣更浓了。怎样才可以使青少年们得着正当的知识、正确的观点、完善的修养?怎样才可以教给他们足以应现时代的要求,谋个人的幸福,及尽对国家社会的责任?这必须定一个完全适当的根本教育方针。我们试问自己,我们希望我国的青年学到些什么?希望我国的教育起到些什么作用?我国对于教育应有怎样的准备来对付未来世界的问题?……我国教育宜采用德国式的专门教育,德国人以严密的科学思想,训练青年,使青年有专门的知识和技术,来利用科学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我国教育宜取法国式的普通教育,法国教育的长处在于能完全发展个人的才能,养成个人的个性。所以他的艺术、社科有独到的造诣,而德国工业的精湛,也是从法国教育中培养出来。至于英国的美国的教育,可以取长补短,采用对于我国最有用的教育制度。”

3、1919年11月26日的《晨报》上,还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教育应着重道德养成》,文中说:“现在教育部召集的全国教育会议,已开过了五年制中学校及暑期补习班两个特种问题,各教育会已提出报告书。闻教育部亦将发布一项施行令,关于中学以上学校,定分别年限,定名为三年制,或四年制,或五年制,实行于秋季。”

4、1921年6月,全国教育联合会发出《改订学校系统案》,提议全国中小学定章:“初小六年、高小五年、初级师范学校五年、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及职业学校,均照《学校系统改革案》办理。但高级中学及专门以上学校,应增修科目,期与社会所需稍符。复设专科,以充专门、硕士之选。”(案由全国教育联合会开会议决,在案第一)

5、1922年9月1日,《新中小学》第一卷第一期发表毛泽东的《湖南省立第一中学请求准免本校今年新学制增设之职业教育通知批准状》,其中说:“查新学制课程表内,定为修身、语言、 history and geography (历史地理)、数学、理科、美术、乐歌等科,而以劳动为社会职业教育。今者改订课程,删削美术、乐歌,而独言体育为本校社会职业之预备,是于新学制根本原理背驰已甚。

以上所言,承乏省城,于兹六载,教育协会,深职原则,仰体总理教育之意,提倡农业教育,奖助勤苦求学之农人之决心,使知爱祖国,图幸福,至恳至亟。无如府县官厅,漠不关心,未施一钱,卒以办农科之计划,无可实施。

缘本校自民国九年有农业科,试验生产,教授参考,学子颇为热衷。三年学制,改五年,亦特别设农业班。惟农科实用之需,图谋颇苦。如蚕桑,则所需之地,非富家所能有;蔬果花木,本地土产,亦难致培植之材料。惟是田野工场,实在所需费太巨,力难筹措。目下学生无甚厌弃农科,惟恐不克完成学业,弃业他逃,固恐妨及本身,亦遗校规。

以上情形,伏乞照准。”(案由行政院呈奉大总统令准,于12月23日正式公布施行。)

6、1923年8月1日,《新教育》杂志第一卷第十二期发表吴贻芳的《论学校实施实用教育之方法》,文中说:“故曰实用主义教育,乃为哲学上最圆满之教育。人类之生活,不外真与善两类。真者,科学之领域,善者,道德之范围。二者生人之所需,固一也。于学问所以研究之,于人生所以实行之。然真也者,无目的之知识,善也者,有目的之行为。知识为行为之母,学问为生活之根,欲求人的生活合理,生活美满,舍实用主义教育莫由。至实行方法,则当在本学校某段时间内,就一实用性之问题,作彻底之研究。如农业生产、学校教育、经济核算或理财、乡村改革、工业及商业等,择最相宜者一事以为讨论之资料,令学生充分辩论,参考各种知识,以为实现此事之准备,务使所学即所用,用即所学,学而即用,用即所学,舍此已无几,可努力之途径矣。”

7、1924年11月,奉天省确定的新学制中学课程为例,农业:(1)农业生态学、(2)荒地运用、(3)蔬菜园艺、(4)果树园艺、(5)蚕桑、(6)农业经济学、(7)农业实用文书、(8)农业统计。科学:(1)化学、(2)物理、(3)生物学、(4)农艺学、(5)乡村行政、(6)经济调查、(7)农业史、(8)地图。家事:(1)家事管理、(2)食物与营养、(3)食品制造、(4)纺缫、(5)染织、(6)家庭事业、(7)造言、(8)家具制造、(9)造园。

8、1925年8月10日的《申报》,发表了上海特别市教育改进计划要旨,其中有关新学制的地方为:“修改中学之学制,缩短为五年,增设农工科,并加修农业工艺及农村法规,以应农村改造及国家建设之需要;”

9、1926年11月1日,《新教育》杂志第二卷第一期发表何炳松的信《提倡新学制应采取之态度》,其中说:“新学制之实施,于教育上固有一大进步。但各地实施之结果,良窳参半。实施教育者,亦甚介意。间有主张迅速采用者,亦有主张详细研究而后实施者。赞成新学制诸君,亦有多人,以为此制可实行,应立即施行。不可实行者,应即废止。以余观之,新学制之应用,似不必如前者之猛进,亦不必如后者之缓行。盖新学制的优点,在因时应势,为一种应潮流之制度。其所当注重者,在运用此种制度者,应把握时势所需,不失时机,因而在实施上应要求当加速。然不肖的教育者,滥用新学制,与时代潮流无关,毫无当于时代的要求,则新学制亦不过尔。且吾国人对于教育,本有乌托邦之恶习,虽明知之而不能行。强其一变,以适其时,则失败者必多。故新学制之改造,应让地方教育者自动采用。教育部但举其大纲,为具文可也。”

10、1927年2月12日,鲁迅致萧军书,有一节谈到教育,文中说:“若于教育,则所主张者为:一,以学生为本位。教育者之于学生,犹如池塘之与鱼。最初,池塘不过一小孔,鱼屈居其中,无意则已,一旦池塘广阔,鱼亦长成,则无论何人,不敢言鱼之存亡。教育者之责任,在尽种种术,使学生得其所有,完其本性;二,以时代为本位。一切教育之事,应以现在之中国,而于将来,则略略其表。又应以本县为本位。今日之教育,与县中之教育,不可不相互顾及。于省,则未必。盖省之教育,已渐有统一迹象,县之教育,实尚有欣欣向荣之象。今日之中国,实仍为专制之域,愚民政策,尚未删除;三,职业教育与生计教育尤为必要。先此二者,则无论何人,必将以为虚谈。然教育不可不顾及生计,即所谓学非所用,而所用亦非学之所存也。”

11、1927年5月14日,商务印书馆《学生杂志》十一卷六号发表孙葆良的《改造平俗教育》,文中说:“新学制于中学程限五年为毕业,其初级师范学校只一年,小学四年而教员只受训六个月。盖自定学级之法行,教员应受训练,已入于正式教育范围内。惟是教育改善,非旦夕可几,学校编制,又非旦夕可成。似此亟须解决之问题,惟恃学校教育行政者一人之智力,事竟如何解决也。观于教育改革草创之时,弊病丛出,始知非集思广益不可。”

12、1928年6月17日,上海特别市卫生局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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