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美术作品起诉会亏本吗?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可以在起诉之前或者起诉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其次,权利人自己或者律师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以固定和保全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采取偷录、偷拍等手段获取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侵权方都是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被权利人起诉后,侵权方一般会认为权利人“小题大做”、“没事找茬”,有的侵权方甚至认为权利人是在“敲诈”,因此即使侵权事实清楚,侵权方也不会轻易认错或者赔偿,双方的对抗非常激烈,调解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在“打官司”和“算了”两种思路间艰难抉择,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
实际上,随着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的侵权方,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上,往往可以不在权利人主张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内判处,而是会考虑侵权情节、侵权后果、权利人损失等情况对侵权方处以高额赔偿,以此达到充分赔偿权利人并制裁侵权方的目的。对于侵权方来说,如果恶意侵权,在证据十分确凿的情况下,不配合法庭调查工作,可能面临法院依法进行惩罚性赔偿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