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瓷器上为什么写个元字?
元字,为清宫交造瓷款识,清代从康熙起,到光绪末,一直沿用,其中光绪朝为最多。
交造瓷,亦称接造瓷。
宫中需用器皿,为防差错、遗漏,及各瓷厂窑务人等作弊,特定出“交收”制度,内务府造办处按需用数目,先要绘清彩样,注明尺寸、款识,然后呈皇帝审允,才下发烧制。下发时,先由造办处传出,由内务府总管收下,再交窑务人转到各窑口烧制。在下发时,内务府即派专人到造办处当面接下,要当面点清楚数目,写好红纸字条,上书:“某某瓷器××件交某某人收”,此即为交收的由来。交收的瓷器烧好后,还要由当初被交收的人交回,交回时,由原人当面核查款识、颜色,器形是否合格,合格的收下,不合格退回烧制。交回的瓷器仍以当初交出时用的红字为凭。
交瓷器皿,为了说明此器是被交下烧制的,以示与其它不标明者有所区别,故在器物上写明此器为交造器皿的标记。这交字用满文书写,后人不知其意,称其像汉字“元”,故称为元字款,沿用至今。
交造瓷款字与民间款有所不同,其书款以青花为主,不用红彩款,书写位置亦有区别,大都是写在器皿底部,器里也有,器外不见有。款字为单个字或双个字,双个字中带“様”字款最多。
此类款识在清代青花瓷中十分多见,但在其它彩中较少见,带此款的青花瓷,一般成色艳丽,品相较好,应为朝廷御用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