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只盖章不落款行吗?
盖章在当代艺术品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有的只盖章不落款,只在作品上加盖一两方印章了事,这与古人的落款钤印形成了极大反差。
对于书法作品,一般在正文之外,落款分为上款、下款:
上款一般是将题赠对象的名字写在上方,以示尊重。如“某某先生(女士)惠存”、“某某先生(女士)雅属”等。
下款是作者将自己的姓名、籍贯或斋名、别号、作书时间、地点等写在作品下方。这样,一件作品的作者和谁所书,是谁所受,一目了然。
古人作书落款、钤印讲究之至,一件作品有时下款落上数十方印,或印文不同,或印谱大小、篆体各异。在正文和下款之间或留有空闲,人们看到这么多精美的印章,自然爱不释手。
但是,有的字画作品只盖章不落款却流传了下来,其原因有多种。
有的是古代文人雅士之间交朋会友、诗与相和、切磋技艺时,应对方之请,即兴挥毫的作品。因时间仓促且出于感情,故只盖上印章即可,如文同、黄庭坚等人的部分作品。
有的是地位、威望、才艺高出众人之上的书法名家为寺庙、会馆或普通百姓所书的字,如清初进士王士祯的条幅。他们德高望重,名声远播,人们都知道是某某所书,所以根本不用落款,因此,其书法作品只盖印章便可流传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