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用语分什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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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笔阵图》载有“八分”名称,其释文是:“八分为隶之始,章草之基,上则取象于篆,下则近於隶书,一曰磔。二曰波。三曰折。四曰牵。五曰勒。六曰趯。七曰策。八曰努。”

此说以八个汉字分别说明汉隶的八种笔法,实际上把隶书的基本用笔方法概括出来了;并指出东汉时期流行的隶书即章草,在风格上兼有篆、隶两体的特点。从这种观点出发,后人又把八分的各种形态,如八分、分、折篆、章草等名称,加以区别和解释。 东汉时期流行的书写字体,一般分篆、隶两大体系,前者指篆书,后者指隶书。而把汉隶看作是介于隶书和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的认识,也是东汉时期才形成的。

晋以后,人们又用“八分”来称呼汉代兴起的章草。因为这种书体笔画纤细,点划八分,所以被称为“八分”。同时,这一名称又用来区分当时流行的草书,包括今草和章草两种字体。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今之墨迹,得之一世,虽绝不相类,至于梁、卫则有‘八分’,晋、魏则有草行。”这里所说的“八分”,就专指南朝宋齐之间的章草。后来人们又把“八分”用作楷书对隶书的称呼,如唐人李嗣真《书后品》称曹魏钟繇为“正楷八分”;米芾《海岳名言》也说赵子昂学蔡襄书“楷法极精熟,自乃入‘八分’矣”。所谓八分,就是隶书。 然而,八分这个名称究竟怎样产生,历来没有确切的解释。南朝萧统编撰的《文选》中,曾把西汉扬雄《谏不怕死书》作为奏章一类收入其中,并且注解说:“昔桓谭以为字皆八字,故谓之‘八分’”(见李善《文选注》卷四十)。

后世大多沿用这种说法或类似的说法。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近代学者罗振玉在其所著《文字学概要》一书中认为:“桓谭谓‘字皆八字’者,‘十字之中,横者上二而下三,纵者右一而左三’也……汉隶之体,上下左右皆相等,安得如是邪!盖汉人不知‘八分书’之名,以为隶同而字体有大小,至唐乃别称小篆者为八分耳。” 可见罗说是正确的。

清代刘熙载在他所著《艺概》中说得更明确:“按:‘八分’之称始于秦,而汉始能之……”又说:“‘八分’犹言‘分’‘八’也。‘八分’‘隶’之别名耳,非谓‘隶’而必求其‘八分’也。” 现代书法家沈尹默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八分的名称出于《后汉书·张迁碑》中“爰著颂焉,以述勋德,庶资览者,垂之恒永,而辞义可观,体义多奇,巧拙相济,窈冥幽深,变化莫测,若神鬼制形,势若断而复连,气似绝而又续,亦犹伯英《草》法,意出规旋矩,超乎想象之外,入乎规矩之中”一段文字中的“八分”二字。他说: “这里说的‘八分’不是指笔画八分,而是说他的字写得遒劲多姿,变化莫测,就像鬼怪之神妙一样。这一段文字很精彩,他把‘八分’两个字当作‘奇特’来赞美的。从此,我们才知道古人所谓的‘八分’,并不是专指一种字体,也不是讲笔画多少,而是形容它跟别的字体不一样,姿态不同,美姿各异。” 八分就是分,只不过是隶书的一种写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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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问题。第一,用毛笔写字时,“黑”字一般指黑色墨水;第二,书体中,“黑”多用于行、草; “白”多是行、草的笔迹; (也有例外)比如楷书中的《颜勤礼碑》和隶书《曹全碑》。所以严格一点来讲,在写这两个字的时候,应该分开来念,但日常书写时不必太计较。

至于题主所问的问题,我觉得是关于文字的表述方法而已。如果硬要区分的话,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现代汉语书面语言中,二是文言文表达方式中,三是古人写的文言文中以白话文为载体的语境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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