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几套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宪法包括: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部宪法(已失效)、1975年第二部宪法 (已失效)、1978年第三部宪法(已失效)、1982年第四部宪法、1993年第五部宪法、1999年第六部宪法和2004年第七部宪法,共七部。
还有一部临时性的章程,即八二宪法的序言部分,在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规定了中国民主政体的原则以及人民政权机构的组成等。该篇由全国人大于1982年进行修订,为当时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了重要的政治和法律基础。
目前我们适用的是四十一章内容的七十一节的第八次修改版本,也就是2004年的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将1999年的修正案合在了其中,比较重要的新内容是在第二章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增加了“依法执政”的内容。此外还包括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和对台胞台企的优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