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有哪几种体系?
在正式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区分一下“书”、“法”等概念: “书”的广义理解为书写,而狭义则为文字书写的材料(如纸墨)及工具(笔)。在这里我们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书”——文字书写。它有两个重要元素:材料和工具,以及书写者。 至于“法”的概念就要复杂一些了。我们在学习一种技艺的时候,总会有人告诉你需要掌握“方法”和“技巧”。这里的“方法”其实就是指“法则”或“技法”。而“艺术”这个词则更为宽泛——它包括一切具有审美价值的“法”的现象。所以,我们可以说音乐舞蹈美术等有“艺术性”,但说书法有“艺术性”似乎有些别扭,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看,书法的确不是“艺术”: 书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它是介于艺术和技术之间的“术”。这恰好也符合了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审美情趣——他们推崇“技进于道”,而轻视“艺”。古人把能写字且写得很好看的文人称为“才子”,而不是“艺人”。
当然,这样的分类也不是那么严格,比如说绘画,当我们谈论王羲之的绘画时,通常只会谈到他的一幅画《群猿》,而不大可能说到他的其他“笔法”或者某“风格”的“作品”。同样,当人们评论颜真卿的书法时,提到的大部分是他写的碑刻,而不是他写的毛笔字。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书”已经超出了“法”的范围,进入了“艺术”的领域。
然而,如果说到“创作”,书法显然是带有一定技术性的——即使是写意书画也是讲究“笔法”和“章法的”。所谓的“创作”其实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基础上的——“无笔墨法度者,非文人画矣。”(袁晓) 所以,对于初学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先学会简单的“法”,并加以熟练的驾驭;等到这种“法”已成为你身体的一部分——犹如走路一样自然的时候,你便可以开始追求“艺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