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字书写第二人是谁?
题主说的是规范汉字吧,这里把“规范”去掉,因为现在还没有一种完美的方式可以规范汉字书写。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一下“规范”的由来。 “规范”这个词最早出自西周·克卜勒著《尚书序》中的“正名,审分,慎思,明辨,然后规范有度而不穷。”这里主要讲的是治国要规范,但后世渐渐用其来指代一切需要“规范”的东西。而汉字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的符号系统,也自然在“规范”的范畴之内了。
那为什么会有“规范”汉字的提法呢?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简称《规范字表》),同时取消了原国家教委制定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并指出“新词新语和方言中有用的词语,可以直接编写入本表;旧字形、异形词等,原则上不再编入本表,但可继续保留使用,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本表加以解决或作其他处理。”[3]
可见,“规范汉字”这种说法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以标准汉字为基础的,具有权威性的字典中收录的字。 这样一说,“规范”就不是一个无差别的概念,而是带有强烈政府意志的一种文字政策。它所强调的重点在于“法定”二字——只有被法律认可的字才算“规范”的汉字。
那么,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汉字呢? 《通用规范汉字表》里收字9万,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规范的汉字(虽然2013年发布,但直至2018年才正式施行)。 但除了这部字表之外,还有一部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就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出版国产电脑汉字字体暂行规定》(新广出字〔2004〕第007号)。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出版中文图书实行分类型管理。汉字字体分三种类型:简体汉字字库、繁体汉字字库、异形汉字字库。”“出版《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或经国家批准发行的繁体字字库里的字,不属异形汉字范围。”[2]
严格来说,能称得上规范汉字的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机关发布的汉字规范项目。这些规范项目的全称叫做《×××××标准(试行)》。目前这种形式的规范文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息技术领域的,如GB 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简体字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2013年发布的(GB/T 1.1-2009);另一种是邮政领域的,由中国邮政部门制定,如《中国邮政局标准电码本》与《中国邮政局标准电信局名称缩写代号册》。
综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现代汉字而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汉字才属于规范汉字: 一,法定; 二,权威机构颁布; 三,得到广泛采用。 当然,题主可能想知道,谁是规范汉字的起草者和执行者。很遗憾,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我国的规范汉字一直是由政府机构进行起草和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