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取遗产?
人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不是银行。 银行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客户关系区分,分为商业银行(商业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从法律关系上说,人行和上述机构都是平级的,只是人行的职责中包括监督以上各机构的法定义务。在现实工作中,人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领导、管理和监督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从取遗产的角度说,人行没有这个权力。
目前金融机构的清算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为框架,由参加清算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人民银行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支付系统是一种新的清算模式,对提高央行宏观调控效率,维护货币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下列措施,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当出现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或违规放贷等情况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有:
(一)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二)约见谈话;
(三)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整改;
(四)发布有关风险警示;
(五)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比如冻结存款、罚款等等。 不过,这些行政监管措施只能由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实施,如果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还应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