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协会有什么权利?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团体会员组织,是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的全国性专业艺术协会。 简言之,它是自上而下的一个社团法人。 这个社团法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设立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它有自己在财务上的独立核算能力——有自己独立的账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和交往并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它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它可以开展各项符合章程规定的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活动;可以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图书;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举办展览,评奖等活动项目。
中国书协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注册登记的。所以,从法律角度讲,它是合法的存在。 而省级书协等则是依据全国书协的有关规定成立分支机构或地方部门,其经费投入、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业务范围和工作制度等由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其中,业务工作是受上级协会指导实施的。
作为社会文化事业,书法社团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它的设立程序也必须要严格。否则,就会出现“社团”与单位或部门争权、乱设机构和人员的情况,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和企业负担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