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书法家不写七律?
说一个可能不那么恰当的例子,画家会画工笔和写意,但是会不会画素描?文学家会写古体和新体,但会不会写小说?音乐家会奏古典和流行,但会不会唱通俗歌曲? 书法当然也有这些区别,只不过没那么明显、那么极致——因为文字的载体不同,书家表达的需求和要求自然就有差别了。
纸笔墨砚是基本的载体,但这只是物质材料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载体的精神内涵,即“文房四谱”里所说的“纸墨之珍”。这里所谓的“珍”,其实是“珍重”“珍惜”“珍贵”的意思,它反映的是作者的态度问题。 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如果仅仅满足于文字表意的功能,那自然是“书尽言尽意尽”——可是汉字还有其审美功能,这一部分的内容就是作者通过书写而“增添”的,这就是“纸墨之珍”。这种对文字的增损和剪裁,其实就是一种艺术创造(当然也可能是一种习惯或者风格),而这种创作应该说是比诗歌更容易控制(或者说要求更严格)的。因为在文字表述中,你哪怕想错一个字都是“大错特错”;而在诗句的创作中,错一个字往往只是一个“小错”而已——“疏可走马,密不容针”,写诗的时候,是可以有“差错率”的。
从另一个方面看,在有限的字库里选择最合适的字来组成最满意的句子,这对于书法家来说已经是足够的刺激了,再添加其他的要求,很容易让人精神分裂……还是让诗人去享受“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快乐吧,我们书法家还是安心于写出最好的字。 如果一定要书法家写七律,那也不是没有办法,像怀素自创的狂草就可以胜任这类工作——只可惜当代能够驾驭这种书体的名家太少,而如果让他们写二王的书风,那又显然是不合适的。目前的状况似乎是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