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人民币如何兑换?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凡是银行拒收或者少收客户现金的,都应当返回多收款项并允许客户对其少付金额进行追偿;如果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多付款项的,则由银行予以退还。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向银行投诉,要求他们及时改正,如果造成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不过,考虑到历史原因以及当时人们对电子支付不了解等因素,可能很难认定银行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在索赔时可能难以得到全部支持。
当然,直接向人民银行投诉效果未必会好。建议先与开户行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向人民银行投诉,通过行政方式责令其给予公平合理的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存款人在开立(撤销)单位定期存单支取款帐户或通存通兑专用存款帐号时,应将所持单位定期存单的全部款额一次性提出。 银行不可能少收费而多付钱给你,除非你是以贷款的方式将钱款存入银行账户,但这样操作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数额不可以超过商业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所载明的数额。你收到了多于借款凭证上记载的钱款,意味着出借方(银行)多支付了款项,你可以请求对方返还。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在你的账户上确实没有那么多钱款,而你所提供的借款凭证又确实真实存在,那么此时银行多付给你的钱就是银行的错误,你取得该款项就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是银行对你的违约行为,这时你就不用再退还有关款项了,因为银行必须对你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