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价值在于什么?
问:艺术的价值是什么? 答:先摆观点,我的看法是,艺术的价值首先在于人类在自身精神世界中对于理想与信仰的追求及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艺术是人类这种高级动物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和层次而发展出的文化产物和精神财富;其次,艺术的传播性和传承性保证了艺术价值的永恒,因为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产品,只有传递和传播下去才能发挥作用,获得价值,所以优秀的艺术作品会永远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后来者和接班人。 再具体一点,我个人认为,艺术可以分出两个类型,即观赏性与实用型,它们分别符合以上两种定义中“使用”的情况,只是实用性艺术多是直接或间接满足人的生理需求,而观赏性艺术多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罢了;同时我认为艺术还有一个特点,或者说是特质比较恰当,那就是普遍性,或者说普遍被人接受与认可,这应该是由上述的艺术的价值中所提到的“传承”的性质所决定的吧。
下面简单分析几个例子来具体解释一下我对这些概念的理解: 文学和影视作品属于广义上的观赏性艺术,它们是精神产品的表现形式,通过形象化的场景来感染和教育人(当然也可以用非形象化的方式来表达);但文学和影视也有实用的功能,比如记录功能、教育功能和传播功能等,不过我觉得它们的主要功能还是在满足人的精神方面的需求,因此我将其归为观赏性艺术。
音乐、美术(含设计)、戏剧、电影、电视节目都属于狭义的观赏性艺术,这些艺术通常是通过听觉(乐)、视觉(画)或动静结合的方式来感染教育人,虽然它们也可能带有一定的功能性,如宣传功能或是教育功能,但我认为它们的主要功能是在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方面,因此我也将其归为观赏性艺术。
建筑属于实用型的艺术,它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需求,但我这里所说的建筑并不是单纯指那些满足人们基本生活的房子,而是特指那些由人们精心设计并精心制作的具有某种特殊用途或意义的建筑,如博物馆、体育馆、游乐场等等,因为这些建筑的创作过程同其它的观赏性艺术一样,是要追求美的,并且这些建筑完成以后同样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所以我也将它们归为观赏性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