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多少年历?
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的268年中,一共发生了七次非正常的闰月:如1757年、1782年、1807年、1830年、1861年、1879年和1913年(中华民国二年)发生过七次。
具体表现在:某一年的五月下半月为小建,接着下一个月六月为闰月,还是小建,并且紧跟的七月也还是下半月小建。形成了大小建碰连,这是违反历法规定了的,这就是非正常闰月。
比如顺治八年辛卯年(公历1651年),七月的下半月就是小建,于是就加了一个闰月,闰七月。闰七月仍承继七月的大小建而仍然是下半月小建,于是接下去后一年的八月又是下半月小建。
又比如1913年癸丑年,7月又加了一个壬申闰六月,这也是下半月小建。这样1913年就成了十三个月的特殊闰月年。
按照清代历法规定,如果某一个月份的下半月是小建,那么在它后面必须相隔三个月,才能有一个又是下半月小建的月份,而且中间必需夹着一个月是上半月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