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契有收藏价值吗?
我家有一张解放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爷爷那一辈留下来的,上面盖着红印,由于年代久远,有些字已经看不清了。听妈妈说,当时我们家的房子是地主宅子,被地主无偿送给我的爷爷,作为我爷爷的住宅。
后来农村土改,把我家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重新划分,这张旧房产证就闲置了下来。 前不久听说现在土地证值钱了(我是农村的),便拿着这张证件到乡镇政府去询问,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证件现在不能流通,因为现在地籍档案都电子化了,必须拿原件去确认,否则无效。 我家原来的房子已经拆掉十年之久了,现在是一片菜地,我想问问各位懂行的朋友,这张旧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还有没有用处,或者有没有价值?如果有价值的话,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1、土地证是否有用取决于两个条件:是否换发新证以及是否遗失补登。如果更换过新版土地证书且已经登报声明原土地证作废,则原来旧的土地证失效;如果没有换新证也没有丢失,则可以交易。
2、判断土地证是否已丢,可以根据当地土地部门是否存在该宗地的档案进行判断——通常来说,一个宗地只有办理一次登记才会存在档案中,办理两次登记的间隔时间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可以据此判断土地证的真假。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买卖房屋取得不动产登记后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当事人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误的除外。所以,如果仅仅持有旧的土地证而未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可能存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3、《物权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全电子化登记信息系统,完善的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所以,目前多数情况下的登记行为都可以通过电脑查询。 当然,也存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此时旧证可能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