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新公司哪年成立?
“民生”、“民生”和“新民”,都是中国近代知名的民营银行。 “民生”于1921年在天津成立; “民生”于1935年成立于汉口; “新民”于1933年在南京成立,后迁往武汉。 (一)民生——民族、民权、民生 1921年9月,由卢作孚等64人发起创办的民生公司在天津成立,取“民生”二字做公司名称,象征“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含义,这是旧中国的第一个私营银行。
当时国家财政危机严重,军阀割据混战,社会动荡不安,民不生息。卢作孚认为只有发展工业,振兴经济,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所在。他提出,要“用办企业的眼光办一个银行”,把“民生”办成“无官气而有为客姿态”的企业化银行,实行企业制度的革新和内部管理的完善,“以商业手段办银行”。
经过几年的努力,民生银行资本金从最初的100万元增加到1080万元,成为当时国内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它拥有4家分行(天津、汉口、南昌、成都),1个证券经营部和8处办事处及代理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汇兑、储蓄、发行债券、买卖股票等。还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开展海外业务。 (二)民生——民众、平民、民生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2月,国民党政府命令民生公司将营业地点由重庆移至北平。抗战时,民生公司设在重庆的营业部曾遭敌机轰炸,损失惨重。为此,国民政府发给民生公司巨额补贴。
1947年底,民生公司拥有资金2.5亿元,资产总额达5.4亿元,已成为全国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私人商业银行。
(三)民生——百姓生活、民生 面对连年战乱,通货膨胀,法币贬值的一团糟的国内环境。1948年12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人民一切生活必须用品价格稳定办法》,严禁任何人的任何物品以任何方法提价或变相提价。12月20日又颁布《紧急安定民生措施》。面对猖獗的投机倒把活动,1949年1月15日,行政院颁布《处理投机倒把暂行条例》。
这一系列法令的意图是打击不法商人牟取暴利。然而这些法令的实施却给所有工商行业都披上了“投机倒把”的外衣,使整个工商业受到牵连,一片惊慌。 这时,刚刚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稳定物价,决定抛售库存物资,以平抑物价。但央行抛完库存,市场依然物价高涨。于是央行把目标锁定在民生公司身上,通知民生公司限期认购所欠国库券3.6亿元(实缴3.05亿元)。如逾期不认,则按非法吞没国库财产论处。
接到央行的通知后,民生公司董事长刘鸿生立即赶到北京,通过斡旋,最终只以5000多万元买回了部分债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