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证明书怎么写?
我们村有一块地,以前是种稻子的。后来改成鱼塘了。我爷爷在民国二十八年买了下来,有卖地文书为证(就是这张图片这样的)。现在国家要征用这块地,就找了过来。这个地是我奶奶的娘家留下的遗产,我奶奶已经去世多年了。家里只有个老叔,也是脑血栓患者,一直由我父母照顾。现在这个地要征用了,老叔听说了十分高兴,以为国家又给他发钱了(他是抗日战争时老党员,对党非常忠诚)。可是我们拿到了这份卖地文书后却犯了愁!因为上面盖章签字的都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有民团字样,而且时间也已经过去了70多年。不知道这份证据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没有胜算呢?
律师看了这份卖地文书,说,这种老式的卖地合同已经失效了,无法起到证明作用。但是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你祖上确实买下了这块地并且缴纳了相关费用的话那就可以得到补偿。可是让律师失望的是,当时交税的凭证也在一次火灾中损坏了。 于是我们就找到了当地档案馆,希望能找到当时的土地登记资料。但令人沮丧的是,当地档案馆只保存了最近60年的档案,而正好缺失了我们所在辖区的。所以我们只能回去再想办法。 回家之后我们在网上搜索到了一些类似案例,发现有的法院以年代久远、欠缺真实性为由没有采信,最终判决被告败诉;但也有案例是由于当事人举证不力导致胜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