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证有用吗?

苟韵霈苟韵霈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民国土地证,如果是当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那肯定是有效的。 前提是这个证件真的是“民国”的。但问题是,现在流传下来的这些所谓“民国”的土地证很多其实是伪证,或者说是民国的伪造品,这就要另说了。 现在市面上流传的“民国土地证”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解放前旧中国各地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比如1947年的陕甘宁边区土地证、1948年的东北九省土地证等;

第二类是国民党军阀、地方政府、地方部队等滥发的土地凭证,这些证件在时间上并不符合“民国”的时间范畴,但是其格式、内容却与民国的土地证件极其相似;

第三类是解放后新中国的土地部门或文物部门根据民国的档案材料按照民国的样式刻制的“民国”土地证,比如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房产所有证和1953年和163号训令要求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及其后的土地确权手续;

第四类是民间自行仿造的“民国”时期各种印章(包括地图印、红章、绿章等等),利用这些印章自行印制或者拓印制作的各种“民国”时期的文件和证件,这其中就包括所谓的“民国土地证”。

对于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民国”土地证,因为来源明确,且经长期流传,确实可以认定其真实性并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对于第三类和第四类“民国”土证,则需要慎重对待。特别是对于第四类民间私自仿制的“民国”文书和证件,由于其造假痕迹明显,一般不作为认定事实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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