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二十两黄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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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先确定一下“20两黄金”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些金子能买什么。 1935年4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即所有货币皆以黄金外汇储备量为发行基础),同时规定,银元的含金量标准定为每枚银元含纯银二圆五毫。于是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等式: 2.5×8=20(两) 在这一政策推行之初,国民政府的本意是希望将法币与金本位制度挂钩,以此稳固金融,但谁也没有料到的是,此举直接导致了人民币发行的暴增和通货膨胀的恶化。 到了1936年初,全国白银和外币的存款增发高达六百万万元,而以当时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不过七千万左右,如此巨大的货币发行量,即使放到今天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更不用说法币贬值到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物价则上涨了几倍乃至数十倍。

以黄金价格计算,当时的20两黄金相当于现在的375万元人民币;而如果以当时的人民币购买力来计算,那么20两黄金大约价值现在的5.3亿元——这还是没有算上通货膨胀的因素。 当然,如此巨额的金钱放在今天自然不会有什么稀奇的,但请注意这是发生在1935年至1936年之间,距离现在足足有八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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