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党徽一分有多少个年分?
1921~1927 年,国民党一大至二大期间,国民党的党徽曾发生过变化,从“二五八七”到“三民主义”,再到“一党执政”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 1927年到1936年是所谓“国民党治华时期”,这期间,国民党党徽经历过三次大的演变。第一次是“三民主义”标志,第二次是“天下为公”,第三次是一面旗帜上画着一只太阳和四颗星,代表“民主主义”“和平”“富强”“民主”的意思。这些设计均出自当时有名的设计师之一黄振球之手。这时期的国民党党徽在形式上是不断改变,但主体图案始终为一圆圈内有一竖写的“中国国民党”字样。
1936年以后,抗战爆发,国共合作,国民党统一了军政大权,国名党党务委员会于当年制定颁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党内领导机构的权力范围及运作程序。同时,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的需要,决定实施改组,成立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选举林森、宋子文、冯玉祥等九人为中央执行委员(因孔祥熙为中央农民部长,未参加中执委),并选出林森任主席。
1936年后,虽然国民党的领导机构作了一些调整,但其党徽仍沿用“三民主义旗”的设计。1943 年,国民党举行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对党旗国旗作了修订,新党旗为一面缀有星星的红旗,左上角绘有五色象征五族共和的旗帜;新国旗是在原国旗的基础上增加一条细线,将整旗分成四部分,其中左上方和右下方各有一个红角,其余呈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