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36年纸币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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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国民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圆”作为本位货币单位,废除银本位制和法币,发行新币——“人民币”,币值由金本位制的“圆”改为银本位制的“元”,每圆换法币3000元。

同时规定旧币按面额兑换,但最大面值仅500元,大量存在的500元纸币就成了“废钞”,民间大量囤积的银圆也被国家收回,重新铸成1000元、500元、200元的银币。 这样,在1948年至1949年间,国家回收了市场上所流通的所有银元,而当时人们的货币观念还停留在银元上,因此在新币发行初期,人民对于纸币的信赖感还不够强,大量兑换银元保存起来,造成新发行的纸币不能顺利流通;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又多次增发纸币,致使通货膨胀愈加严重。

至1949年末,法币发行达5733亿元(旧币),比1948年初增加了8倍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物价飞涨,1948年比1949年上涨了10余倍,1950年又比1949年上涨了近20倍。 由于通货膨胀的严重性,导致当时发行的纸币毫无价值,人们纷纷把纸币撕碎当作纸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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