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有剽窃吗?
从著作权法的保护原理出发,只要符合以下二个条件,就可认定为抄袭、剽窃:第一,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了他人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所谓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指作品内容中能体现作者个性的东西,如作品的情节,描述的方法、语言、符号、公式等等。按照这两个标准,可以对是否构成剽窃进行判断。
在音乐领域,由于各国的法律都规定对民间的曲调,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所以利用民歌创作的作品,如果旋律、曲式与原民歌不存在相似之处则不构成剽窃,而存在曲调相似之处的,如使用原民歌的曲调进行改编,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不构成剽窃:一、指明民歌的来源。二、向提供民歌的单位支付报酬,三、尊重原民歌的著作权,保护原民歌的内容不被歪曲,不得侵犯原民歌的表演权。
由于各国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强调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创新和文化传播的自由使用,所以,各国法律对合理使用他人作品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和范围。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对音乐作品的合理使用规定了以下条件:一、使用作品限于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二、使用目的非商业性。三、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四、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五、引用不得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如果在音乐作品创作中不属于以上规定,则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