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红翡翠翎管吗?
清制,文职五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官员用孔雀翎上缀红宝石者,称之为“花翎”。同治光绪年间,因旧存红宝石告罄,改以红色玻璃充之。以花翎赏赐有功臣子,始于乾隆十六年,最初仅赐予内大臣,中堂大臣等京中权要,及驻防将军。后经逐渐扩展,至光绪宣统年间,督、抚、提、镇几乎人皆可蒙受此赏,花翎遂成普通官帽装饰,失去其原有特别加恩意义。
与花翎相类者,尚有蓝翎。其制为孔雀翎上缀蓝色宝石,亦相类者,为镂花、染色的藤条或铜丝所制,俗称凉帽翅。同治光绪以来,又用蓝色玻璃代替蓝色宝石。初时,凡军营中级军官,及侍卫、亲兵、护军等,皆佩戴蓝翎。后经赏赐逐渐扩及于普通官员,至宣统末年,各省把总多已佩戴,成为胥吏装饰。
“顶戴花翎”中的“翎”指插在帽子上的饰物,有花翎和蓝翎之分。翎的来源,不同等级的官员所插翎管的来源也不同。三品至九品为蓝翎,采用蓝色的鹖鸟羽毛为之。花翎则为孔雀翎制成。
历史上,蓝翎和花翎都是比较重要的饰物。在清代,对满蒙王公大臣和其他官员的行礼和朝见皇帝的仪式规定十分严格,蓝翎和花翎都是官员自身品级、资格的象征,如果在朝见皇帝时将花翎或是蓝翎遗忘在了家里,或者没带在身边,都会被视为大不敬之罪,遭到严厉的惩罚。一般都要罚俸三个月至两年,或是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