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行了几套纪念币?
我国发行的硬币,按照形态可分为流通币(含普通币和贵金属币)、纪念钞、连体钞及装帧币等。其中,流通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发行;纪念钞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发行;连体钞、装帧币则均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承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货币发行制度,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货币发行工作,制定货币发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货币发行市场。 同时,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印制人民币的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作为货币计值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或者复制人民币。
由此可知,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有权发行人民币和外汇。只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都是合法的人民币,任何人不能拒绝支付。 根据1987年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公告》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专门机关……按照‘计划调控、财政拨款、信贷资金调节’的原则组织货币发行。”只要是从人民银行渠道发行的货币,包括纸质票券和电子货币等,都具有国家信用,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任何个人和单位持有现金和存款,任何单位签发支票、汇票或其它支付凭证必须有上述法定金融机构提供的对价,否则,不论是否出于善意都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