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中国用是什么钱?
在人民币发行之前,中国人民的合法货币只有3种,即金圆券、银圆券和袁大头。其中袁大头在民国时期就已经在流通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已经严重贬值(与金圆券兑换比率为1枚袁大头=7.82元金圆券)。 鉴于此,新中国建立之初并没有立刻发行自己的法定货币,而是先发行了对旧中国货币的替代性汇兑凭证——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具体的做法是:以实物(主要是粮食)作为基准,折算成人民币价值,每元折合0.64公斤大米,按年利率4%计算,1元本金每年利息为0.04公斤大米;3年后本息共计1.04公斤大米折合成人民币1元,1年内购买商品时即可抵用。为了便于计息和兑付,每个公民都有一个“财政登记证”。
不过这种办法也有它的弊端,因为人们并不确知未来物价走势,所以这种债券的购买价格无法确定。因此1950年至1953年间,人们用这种国债支付所购买的物资价格,实际上是按照当时购买物资的价格计算的,等于给国家多交了税。 从1953年开始,国内经济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逐步下降,外汇储备增加,这时发行新的人民币钞票的条件成熟了。
1953年底,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的决定》,决定委托中国印制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的前身),代印面值500元和100元的主辅币种。1955年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200元、100元面额的钞票。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纸币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大面额的纸币已经达到10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外汇储备十分有限,为了节约外汇,没有采用机器印刷技术,而是采用了手工印刷技术。这时期的纸币上有加盖银行公章的痕迹,而且每一张纸币上的编号都是不一样的。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可见当时的财力是多么紧张。